
值班应被视为上班时间。实际上,值班就是工作的一种形式。如果一个单位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然后又要求员工晚上值班,这就违反了劳动法。在我国,实行的是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或者五天工作制。
晚上值班也属于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单位不得因此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支付给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