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位餐饮店的店长,在撰写辞职书时,应遵循《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条款,辞职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以上规定,店长可以撰写一份辞职通知书,其内容应简洁明了,包含辞职的意愿、提前通知的时间以及感谢用人单位的表述。辞职通知书应保持专业和礼貌,以保持良好的职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