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运营中,若法人代表购买商品时抬头为法人名字,且商品不归公司所有,即便公司试图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也不能通过折旧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年终时需进行纳税调整。
若公司确实希望将该商品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正确的做法是退回原,重新开具一张单位名称的。这样,购买行为才能被正确记录并入账。
对于公司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的情况,这种购买行为被视为个人行为,不应纳入公司报销流程。公司应确保所有费用报销均符合公司和个人所得税法,避免税务风险。
例如,如果法人代表购买了一台打印机用于公司办公,抬头应为公司名称,而非法人名字。如此一来,这笔支出才能被合法地作为公司资产入账,并在会计年度内合理分配折旧费用。
此外,公司内部应建立明确的报销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费用报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报销流程不规范而引发的税务问题。
总之,为了确保公司财务合规,任何涉及公司资产的购买行为,都应由公司名义开具并入账,避免个人行为导致的税务风险和不必要的税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