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遭遇不公的霸王条款,可诉诸法庭确认其无效性。
所谓霸王条款,即是部分商家为规避法定责任、减轻自我负担而设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任何方在订立格式条款时,不得以不公正之方式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他方责任,或他方主要权益,否则此类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当您发现自己身陷霸王条款之中,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