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群可能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这些疾病包括:
- 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医疗费用可达1200元;
- 肺结核活动期,医疗费用可达1200元;
- 类风湿性关节炎,医疗费用可达1200元;
- 冠心病,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 脑梗塞或脑出血有严重后遗症且影响生活质量,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费用可达3500元;
- 糖尿病(除血糖增高外合并有心、脑、肾、眼底等改变之一者),医疗费用可达2500元;
- 慢性肾小球肾炎,医疗费用可达2500元;
- 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疗费用可达3500元;
- 慢性差劣性活动性肝炎,医疗费用可达2500元;
- 肝硬化,医疗费用可达2500元;
- 慢性肾功能不全期以下,医疗费用可达3500元;
- 肺心病,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 风心病,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 银屑病,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 股骨头坏死(且未做人工关节置换者),医疗费用可达2000元;
- 躁狂型精神病,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 抑郁型精神病,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 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医疗费用可达1500元。
2. 法律依据: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只有当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时,才能申请低保。
3.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是基于当前的法律理解和实际情况提供的,仅供参考。如果您对低保申请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