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阴盛阳衰现象可能引发极端女权主义思潮和相关行为,这种行为扭曲人类天性,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发展和民族生存。
2.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的,采取盲目夸大女性作用和压制男性的手段,破坏社会秩序和人类天性,对国家和民族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3. 极端女权主义思潮包括向所有男人挑战、完全没有国家和民族意识、盲目女权中心论和严重破坏欲望等方面。
4.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的特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偏激、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基于女权中心论的偏激、违法行为产生的严重危害后果。
5. 极端女权主义行为会产生严重后果,包括损害男性权利、孕育偏激女人、导致国家阴盛阳衰、民族精神萎靡、国际竞争力衰弱、道德滑坡以及生存危机等。
6.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极端女权主义行为的构成要件,但应排除,如行为人具有可谅解因素、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主动中止行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7. 女权主义行为是为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合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持。极端女权主义行为与女权主义行为和激进女权主义行为有本质区别。
8.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但极端女权主义行为危害了国家和社会,损害了男性权益,激发了相关反抗意识,因此必须防止极端女权主义行为。
9. 女性中心论是一种尊重女性的思想认识,体现了母系社会女性崇敬意识的人类天性,而女权中心论则是极端女权主义行为的根源之一。
10. 以女性中心论为核心的女权主义行为不会导致阴盛阳衰和社会动荡,而以女权中心论为核心的极端女权主义行为则会带来危害国家民族未来的阴盛阳衰,加剧男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1. 任何人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权利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可能导致滥用和侵害。极端女权主义行为对国家和民族构成巨大祸根,社会和谐发展必须铲除阴盛阳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