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
1. 商朝时期,妇女地位较高,周朝时期则显著下降。周礼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已婚妇女地位低下,婚姻关系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
2.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妇女再嫁被允许,甚至诸侯国君中也有类似现象。
3. 秦汉时代,法家思想被贯彻,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儒学逐渐成为中国官方正统思想,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4.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统治者对婚姻要件给予宽松规定,妇女再婚问题沿袭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
5. 隋唐时期,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得以保留,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6. 宋元时代,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蔑视妇女权益,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宋初到南宋,民间对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经历了巨大变化。
7. 明清时代,对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和《大清律》都对妇女再婚问题作出了规定,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提倡妇女守节的诏书、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