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未设"非法传销罪",而对策划和承担传销活动责任的行为者,将视为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该罪的立案门槛规定如下:
若某个组织或个人利用各种经营活动,如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要求参与者需支付相关费用或购买相应产品及服务才能取得参与资格,并构成多层次结构,且奖励或回报与发展下线人数挂钩,通过引诱、威胁等手段促使参与者继续招募新人,从而获取财产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当其涉及的涉案人员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3级时,应当对组织者和领导者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