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务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使用武器:
当遇到涉嫌犯罪的孕妇或儿童时,但如涉及使用枪支、爆炸物及有毒物质等高危手段者则不受限制;
若犯罪嫌疑人正身处人群密集区域或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且如不采用武力制止恐将引发更严重伤害的,亦可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