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分居期间对子女不予扶养,若情节严重便涉嫌遗弃罪;
若程度轻微则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子女可依法向父母追讨抚养费用。
若法院判定抚养义务人需承担抚养费用,但义务人拒绝履行判决且达到一定时间,子女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履行判决的,可被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
若具备偿还能力而故意拖欠,情节恶劣者将触犯刑法,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