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盖章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09 22:16:01
未盖章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买卖合同尚未盖印章的生效情形需依具体事实而定。若合同双方已协定了生效时间或条件,按此执行即可;如无协定,合同通常自签订之时起生效。以书面形式书写的合同,只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签署之日即视为生效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导读买卖合同尚未盖印章的生效情形需依具体事实而定。若合同双方已协定了生效时间或条件,按此执行即可;如无协定,合同通常自签订之时起生效。以书面形式书写的合同,只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签署之日即视为生效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买卖合同尚未盖印章的生效情形需依具体事实而定。若合同双方已协定了生效时间或条件,按此执行即可;如无协定,合同通常自签订之时起生效。以书面形式书写的合同,只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签署之日即视为生效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未盖章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买卖合同尚未盖印章的生效情形需依具体事实而定。若合同双方已协定了生效时间或条件,按此执行即可;如无协定,合同通常自签订之时起生效。以书面形式书写的合同,只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签署之日即视为生效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