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若欲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即从通知送达被通知者之日起解除。
如通知规定债务人若未能按期履行契约责任,则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解除权为形成权性质,仅凭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抵达相对方,便能实际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合约。
为避免合同解除权的滥用,相对方有权针对解除合同的有效性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寻求相关法律机构对解除行为的权威判定。
合法解除自然产生解除的效果,而非法解除则无法产生解除的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