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有国企人员失职之罪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若国家利益因此重大损失,则应判处三年至七年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的特定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