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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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22:19:37
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依照我国法律,若婚姻被宣告无效,其期间获得的财产需双方协商处置,如不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判决。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履行婚姻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适用本法规章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况,包括重婚、近亲结婚以及未达法定年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
导读依照我国法律,若婚姻被宣告无效,其期间获得的财产需双方协商处置,如不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判决。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履行婚姻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适用本法规章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况,包括重婚、近亲结婚以及未达法定年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

依照我国法律,若婚姻被宣告无效,其期间获得的财产需双方协商处置,如不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判决。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履行婚姻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适用本法规章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况,包括重婚、近亲结婚以及未达法定年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履行婚姻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适用本法规章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依照我国法律,若婚姻被宣告无效,其期间获得的财产需双方协商处置,如不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判决。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履行婚姻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适用本法规章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况,包括重婚、近亲结婚以及未达法定年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行事。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分不得违反合法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