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离婚诉讼中,若涉及夫妻共有房产分割问题,应优先考虑双方协商解决。
夫妻可自行商议房产权分配比例、方式与期限;
若协商无果,则需诉诸法律,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2. 以下是法院审判此种情形下的法院普遍做法:
若双方均有意购买房屋产权并同意竞标,法院将予准允;
如仅有一方欲购得产权,由估价公司按照市值评估房地产价值,购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须给予另一方等额补偿;
若双方均不欲购得房屋,便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房地产拍卖,再依拍卖价款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