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病而被解雇者,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具体金额为:
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发放一个月工资,若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
六个月以下的员工则发放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立大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职员工资均值三倍的情况,其经济补偿额度将等同于职员工资均值三倍,但最多给予十二年的补偿期限。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特指职员工资均值的十二个月份总数。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