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7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试点范围,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根据通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将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具体包括: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
通知中明确,上述城市和地区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的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此外,相关城市和地区被要求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情况,应及时上报商务部及相关部委。
此举旨在通过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扩大,不仅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便利性,还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的繁荣。这一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将更加便捷,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这也将促使跨境电商企业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