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小产权房的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取补偿主要取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
若合同有效,则可获得补偿;
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
具体情形如下:
1)如小产权房已经出售给本集体成员并得到相应组织批准,则该合同视为有效,拆迁时将获补偿;
2)尽管小产权房卖给非本集体成员的购买者得到了集体组织的批准,但仍属有效合同,因此亦能获得补偿;
3)若小产权房售予本集体以外人士,那么这便是无效合同,需要先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宅基地使用者,方可获得补偿,然而拆迁补偿仅限所有权人——即村集体及其成员享受;
4)如小产权房为违法建筑,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