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即属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明文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用人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如无登记则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应缴纳之社会保险费用额。
这种做法既侵犯了职员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职员有权寻求企业弥补之前的欠缺。
劳动监察部门亦有权力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若逾期未能纠正,将面临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以及500元到3000元的直接责任人罚款。
如果因为此而对职员造成任何损失,企业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