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归属需视协商情况而定,如未能达成共识,将由法院根据双方法律责任和子女状况作出裁决。
对于尚不足两岁的幼儿,法律通常倾向于交由母亲抚养,但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男方有权获得抚养权:
(1)女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处;
(2)女方虽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义务,男方提出子女随其生活请求;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
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将优先考虑对其身心发展更为有利的一方。
若子女已满八岁,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亦会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