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具体情况而定。
"意向金"作为保障双方利益及确立购买意愿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常用于房屋买卖中。
如房屋买卖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仅订立了《认购意向书》且该文件未明确合同条款,则"意向金"应被视为卖方不当所得,需予以返还;
反之,若双方已签署买卖合同并对"意向金"有所规定,买方若选择退房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时"意向金"便无法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