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相关条文,婚约首饰退还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原则:
首先,若双方未能领取结婚证书,原则上需全部返还。
其次,即使已进行婚姻登记,若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同样要将彩礼退还。
再者,如果在婚前给予的婚约首饰导致了赠予人出现生活困境,这意味着赠送的礼品无法满足受赠人所在地的基本生活需求。
值得留意的是,要求退还因婚约首饰给付所致生活困境的一方,应对该情况提供证据证明。
退还婚约金银首饰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育有子女、财物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