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借款合同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继而超越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后者,借款合同仅限于金融借款合同以及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然而,在现行的《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则涵盖了金融机构与各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以及这些不同类型的主体之间的借款。
因此,借款合同主要涉及两大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与各类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
二是各类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主要关注的是金融机构与各类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