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06年出台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时,要求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需盖有发票专用章,这两联由销货方交给购货方用于进项税抵扣和记账。此外,销货清单也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是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是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虚假发票或篡改发票的情况。而公章的使用则不能替代发票专用章的功能。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不仅限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还包括销货清单。这是因为销货清单同样是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其真实性同样需要得到保障。因此,无论是抵扣联、发票联还是销货清单,都应按规定盖上发票专用章。
值得注意的是,发票专用章不同于公章,它专门用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如果使用公章代替发票专用章,可能会导致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和财务核算。
因此,企业在开具带有清单的发票时,务必确保清单上盖有发票专用章,而不能用公章代替。这不仅是对税务法规的遵守,也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