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房屋遗嘱公证实务规程如下:
1.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资料副本,房产所有权凭证,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申请;
2. 公证处接纳申请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公证员向当事人解释公证之法律含义,并进行档案保存与收费;
4.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公证程序,颁发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