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过失的犯罪行为。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背,自五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重于笞刑。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
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