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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能否过户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10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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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能否过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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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产交易可进行过户,且仅限于同村村民间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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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能否过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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