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几个月内结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8 13:19:36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几个月内结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例办件规定,办理行政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在期限届满5日前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导读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例办件规定,办理行政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在期限届满5日前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例办件规定,办理行政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在期限届满5日前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几个月内结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例办件规定,办理行政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在期限届满5日前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