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解除记过处分后,其工资晋升将不受原处分的影响,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参加竞聘上岗,晋升工资。
然而,对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情况,解除处分后并不能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受到记过处分,在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也不得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同样在处分期间内,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对于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情况,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处分解除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到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则不能被视为恢复到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