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根据该办法,每两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否则在到期换证时将需要补修。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定期学习,确保驾驶员能够掌握最新的道路运输相关知识和技术。
追溯历史,早在1995年,交通部就发布了《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职业驾驶员的培训目标,不仅要求驾驶员具备驾驶技能,还要求他们了解道路运输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业务。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例如1996年山东省通过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了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1999年,交通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为全国范围内的营运驾驶员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但由于规定出台时还不够成熟,加之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因此该规定未能立即实施。2001年,交通部发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培训的要求。
从2002年开始,按照当时的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开始对营运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分为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三大类。到2007年,这一制度已经较为完善。
2006年,交通部发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并陆续发布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大纲。至此,我国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为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