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清新区禾云镇地上附着物杉木补偿标准有树龄在50年以上的杉木树、树龄在30年以上不足50年的杉木树、树龄在20年以上不足30年的杉木树、树龄在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杉木树、树龄在10年以下的杉木树。
1、树龄在50年以上的杉木树:每株树材价值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每亩地的补偿标准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
2、树龄在30年以上不足50年的杉木树:每株树材价值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每亩地的补偿标准在2500元至5000元之间。
3、树龄在20年以上不足30年的杉木树:每株树材价值为200元至500元不等,每亩地的补偿标准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
4、树龄在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杉木树:每株树材价值为50元至200元不等,每亩地的补偿标准在250元至1000元之间。
5、树龄在10年以下的杉木树:每株树材价值为10元至50元不等,每亩地的补偿标准在50元至25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