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烟台市福山区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学生报名条件需满足多个要求。对于小学入学,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在福山区内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若无自有住房,需提供拆迁或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非福山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如租赁住房,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需提交监护人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初中入学方面,主要针对2016年五四学制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福山区内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而外地就读的学生则需到教体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同样需要提交户口簿,以及监护人在福山区的居住证或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
学区划分的依据包括学生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租赁住房地址等。具体划分如下:若学生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住房,将依据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划分至相应的学校;若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但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合同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学生可依据登记的家庭住址,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对于租赁住房或其他情况的学生,满足入学条件的,也将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总之,根据这些详细的规定,学生和家长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