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学生请假时,需要亲自书写请假条,一式三份。
2. 请假条需交给班主任、班级班长和宿舍宿管部各一份,且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将视为无效。
3. 请假流程:
- 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需班主任签字。
- 请假时间为一天以上至一周以内:除班主任签字外,还需主管学生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生管理办公室公章。
- 请假时间超过一周:需班主任、主管学生副主任签字,并获得系主任审批,同时加盖学生管理办公室公章。
4. 假期期间请假,需在请假周期内完成。若超出规定时间,需向班主任报告并通知班级班长,返校后补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盖章。
5. 涉及夜不归宿的正常周末请假,需班主任签字并学生管理办公室盖章。
6. 三天以上的假期(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中秋、元旦等),由班主任签字,班长汇总请假人员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交由学生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
7. 请假条书写需规范,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顺利完成请假流程。任何环节疏漏都可能影响请假条有效性,学生应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