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士官在转业时可以被安排工作,具体包括: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以及烈士子女。这些士官在服役期满后,均可由政府安排转业后的安置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官,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安排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士兵就业;对于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则会予以妥善安置。政府将确保这些士官在转业后能够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
转业士官的安置单位通常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人。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本身具有指令性,因此士官转业依法享有编制待遇。尽管这个编制待遇不像机关事业单位那样突出,但只要接收了安置,士官就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享有相应的编制待遇。
近年来,关于“某地xx名转业士官全部落实事业编”的消息经常出现在媒体上,这让人欣慰,因为这些士官为保卫家园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理应得到稳定的生活和良好的福利待遇。
总的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包括六级因公伤残的士官,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