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业人员在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或潜在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 事故主体的特定性:这类事故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
2. 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虽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但其发生的地域是不固定的。
3. 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无论是人员伤亡还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 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与在长期危害因素影响下逐渐发生的事件有本质区别。
5. 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以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或死亡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