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指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围绕四个核心领域展开:
1. 政务诚信建设:作为体系建设的基础,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2. 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是体系建设的重点,以多个商业活动领域为焦点,建立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机制。
3. 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构成体系建设的根基,重点包括多个社会服务领域,旨在营造一个诚实自律、互信的社会环境。
4. 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体系建设的保障,也是社会公正的底线。通过深化司法公开,强化信用建设,保障公正司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体系建设需遵循特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到2020年,目标建立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监管体制,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并全面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原则包括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健全法制与规范发展,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以及重点突破与强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