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将享受一系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可获得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
伤残津贴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为:一级伤残的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将停止发放,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填补。
伤残职工的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伤残津贴标准缴纳,确保其医疗需求。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伤情反复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康复费等,用人单位则负责支付职工的就医路费和伙食补助。
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职工还可能享有其他特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