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达到特定标准,且会计核算不够健全,不能按规定提交会计资料,需采用简易办法征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通常,小规模纳税人可包括年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涉及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等。另外,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也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类企业主要涉及货物批发、零售等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些纳税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比如年销售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除个体经营者外)、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频繁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则是指那些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并已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获得认定的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需达到180万元,工业企业则需达到100万元;财务核算必须健全,能够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及依法纳税,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这些条件确保了纳税人能够准确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在计税方面,两者存在显著差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根据应税销售额按适用税率(13%、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可依法抵扣进项税额,最终仅需缴纳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此外,一般纳税人还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则根据应税销售额按征收率(4%、6%)计算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