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四级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遗属将获得额外的抚恤金,总额为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这被视为丧葬补助费。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对于那些因战或因公导致残疾的退伍军人,如果他们因旧伤复发而去世,其遗属将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标准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并享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抚恤待遇。
同样地,对于因战或因公导致残疾的退伍军人,如果他们因病去世,其遗属将获得额外的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特别地,如果这些残疾军人是因战或因公致残的一级到四级伤残,并且因病去世,那么他们的遗属将获得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待遇。
这一政策旨在为那些因公致残的军人提供更全面的支持,确保他们在不幸去世后,其家人也能获得相应的抚恤和关怀,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通过这一制度,政府旨在表达对这些军人及其家属的敬意和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军人服务的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