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失业补助金会在申请后的次月15号左右发放。窗口办理时间固定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失业人员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旦出现以下情况,失业补助金发放将停止:领取期满、重新就业参保、死亡、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
此外,失业人员需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并按时参加窗口办理,以确保顺利领取失业补助金。如错过办理时间,可能会影响补助金的及时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和发放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具体条件包括失业原因、失业时间等,需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和要求执行。
为了保证失业补助金的顺利发放,失业人员在申请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个人信息,并保持联系信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发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