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买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后,只要转业和入职时间无间隔,服役时间也可视同为缴存时间。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必须是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必须为成套住宅。别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等,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建造、翻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大修住房的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对于建造、翻建住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对于大修住房,则需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的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且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如果借款人存在未归还的逾期贷款、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未还、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以上、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以上、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累计达到6期以上、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获取公积金贷款未清退、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未执行完毕、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等情形,将不予贷款。
借款人若存在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获取公积金贷款未遂、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等情形,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家庭已有1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和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需按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等情形合并计算。
夫妻离异后,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