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明确了全市统一的参保项目、缴费办法、待遇标准、信息管理、就医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模式及监管机制。旨在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科学高效的新,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具体而言,参保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全市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年限要求,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医疗保险费。
全市执行统一的待遇,信息管理方面,建设覆盖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层业务办理平台、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实时结算。
全市统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简化和完善管理办法,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对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进行统一管理,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同意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提高5%,报销比例下降5%。
基金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各区县上划市财政专户,基金审计确保安全。各区县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全额划转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险基金市财政专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区县级归同级人力社保局管理,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经办工作,区县级负责具体业务。
基金支出实行预拨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市财政局根据市级经办机构制定的拨付计划,向市级经办机构和各区县财政专户预拨基金。
建立市对区县医疗保险目标考核制度,对扩面征缴、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超收部分留存区县,差额部分由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指标的,节支部分的60%留存区县,超支部分由市和区县共同承担。各区县统筹基金缺口分担比例根据财政管理分类不同而异。
此外,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整合资源,提高经办效率。各级保障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确保工作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