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供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服务,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贷款对象包括在湖南省区域内(不含长沙中心)缴存公积金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购买了普通自住房并已办理商业贷款,在未结清贷款前,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包括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未终止的提取还贷约定;原贷款还款记录良好,银行同意提前还款;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省直中心征信管理规定;贷款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
三、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配偶账户符合条件可以合并计算。商业银行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组合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成交价70%、评勘价值70%、原贷款剩余本金中的最低值。贷款年限需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5年,最长30年,不得超过房产剩余使用年限。
四、所需材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房产证、贷款合同等。
五、办理流程包括个贷申请、房屋查勘、审批签约、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一)个贷申请时,借款人可通过热线电话、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营业部柜台现场咨询确认贷款及流程,并将所有申请资料递交中心友谊路营业部。
(二)房屋查勘及审批签约,省直中心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房屋进行查勘。
六、办理地点包括友谊路营业部和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友谊路营业部位于长沙市友谊路528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16:30-17:30为结账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营业。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位于天心区银杏路6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16:30-17:00为结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