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近期出台了多项措施,旨在稳定商品住房市场。具体来说,将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实施限购。
对于非本省户籍人士,若已在上述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未满十八周岁的非本省户籍人士,将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但对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且年满十八周岁的非本省户籍人士,则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方面,要求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内,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和2017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需接受销售价格管理。销售价格需参照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价格确定。
对于不接受销售价格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核发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商品住房现售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这旨在确保新建商品住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会超出预售价格。
此外,昆明市还计划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以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以满足更多居民的住房需求。
昆明市强调,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并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正面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这些措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