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详细列出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支持。该适用于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社,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同时,它也涵盖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创业形式。
在税收优惠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了诸多便利。新创办企业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此外,符合条件的服务性企业或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免征,其他类型企业则可享受优惠。创办企业可免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生产经营困难时,还能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情况改善后恢复或补缴。
还提供了多项补贴和扶持措施。残疾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其中贴息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各地会给予相应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以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标准依据地方规定。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可免反担保。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满一年后,地方可试点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于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时,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以鼓励他们通过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对于希望深入了解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读者,可点击链接查看《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