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在签约城市的职工可以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此外,在湖南省其他地级市的职工也可以向省直分中心申请此类贷款。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
一、基本资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2.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护照等;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书等;
4. 《个人征信授权书》;
5. 如果夫妻双方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账户,需提供账户状态及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二、特殊情况资料
1. 若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需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及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
2. 若配偶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3个月的缴存流水;
3. 若配偶收入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交流水。
三、贷款类型所需额外资料
1. 期房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普通;
2. 现房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普通、契税完税证明;
3. 二手房贷款:住房产权过户前需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担保意见书》、首付款支付凭证、《房屋价值议定书》;过户后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
4.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款流水、贷款结清证明或还贷回执、《不动产权证书》等;
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特别提示,申请异地贷款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及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住房信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