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涵盖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调整内容包括固定增加部分和按年限及基数调整。
调整办法包括:首先,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4元;其次,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至3元不等;第三,根据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第四,对于特定年龄段的退休人员,额外增加一定金额,如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增加10元。
为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情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果其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将暂时按预发待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资金来源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则由原渠道解决。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强调,本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此外,对于西安社保卡的申领流程,企业需要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步骤包括填写参保人联系信息,下载并填写确认申领单,最后由单位参保职工选择并确认社保卡对应金融机构。
整个流程中,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主选择权,不得由单位统一选择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