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湾区户籍生的录取顺序依次遵循以下八项原则:
1. 若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全权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则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无法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 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学生,需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或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3. 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学生,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无法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 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需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无法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需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无法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 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需提供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完全产权证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居住凭证,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无法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 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无法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 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按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无法安排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新冠疫情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读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公办中小学;符合珠海市或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学位;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类学生包括: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可统筹安排学位;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三年以上,且工作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珠海户籍学生包括: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进行积分计算,分值达到2020年金湾区入学分数线或以上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居住年限以其金湾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金湾时间计算;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金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适龄子女可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合法稳定职业以社保缴交情况为依据,合法稳定住所以房产或居住证地址为依据。
金湾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学生申报对象包括:具有金湾区户籍,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除外);具有金湾区户籍,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且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