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房设定抵押,另一种是当本套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以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判决书,双方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对于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情况,月收入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选择所购房屋设定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除了上述基本资料,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6个月的还贷流水或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还贷流水(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需在面签时提供);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个人储蓄卡或存折。
若选择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则需提供转贷房全额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