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2017年进行了调整,以确保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根据最新的通知,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有所提高,从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这些调整是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作出的。
天津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也在逐年增长。2017年的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876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
对于在2018年1月至3月期间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根据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并从审批次月开始补发。
2018年度的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607元来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的标准可以在《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中找到。